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与被执行人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下落不明,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李**与被执行人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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