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与被执行人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下落不明,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李**与被执行人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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