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甲与季某某、许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甲与被执行人季某某、许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已将到期债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民民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执行申请费651元,由被执行人季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