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甲与被执行人季某某、许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已将到期债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民民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执行申请费651元,由被执行人季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杨**与王**、王**、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陈**、陈**、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徐**、徐**、李*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邸*甲、邸*乙、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孟某某、安某某、孟**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香某某与胡*某、李**、胡**、胡*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诉吕**、吕**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吴*、吴*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甲诉王*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王**、王*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