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潜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潜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强制一案中,原告刘**于2016年1月21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刘**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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