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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与丁**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圣诉被告丁**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圣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圣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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