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万**限公司诉被告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万**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万**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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