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铁力**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6年1月26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0.00元,减半收取4700.00元由原告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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