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陈**与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郑**、陈**与被告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陈**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郑**、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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