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与被告拓建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淮南市**限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安徽鑫**有限公司、河南利**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裁定书
毛泽宝诉民乐县**展有限公司、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县**村民委员会与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葛**与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琥珀英华教**司广州分公司、琥珀英华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015民一初6371一审民事裁定书
贵**圆饭庄与贵定**旅游局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与被告卢**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朵**与被上诉人**南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电**武平分公司与温良平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