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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海东分行与拓建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与被告拓建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中国工商**海东分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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