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远某某与被告年*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远某某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远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远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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