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风州与赵**、张**、张**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赵**、张**、张**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双方正在庭外和解,现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风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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