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北京祥**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唐**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家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