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竹学友与被告北京鑫**和物**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竹学友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竹学友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鑫**和物**公司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竹学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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