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张**因与被申请人瞿东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商民三终字第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关**、曹**、关冬与石龙村六组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南*与河南省**限公司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与卢氏县双龙湾镇曲里村第四村民组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卢氏县**第四村民组侵权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
李**与卢氏县双龙湾镇曲里村第四村民组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与被告石**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与被告王**、孔**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郑**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孙**与被上诉人曹**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常**与被告李**、吴*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