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扶沟县**责任公司与二被告王**、屈建设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扶沟县**责任公司与二被告王**、屈建设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扶沟县**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王**、屈建设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扶沟县**责任公司撤回对二被告王**、屈建设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扶沟县**责任公司撤回二被告王**、屈建设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扶**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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