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4)静民(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及其委托代理人蒋**,被上诉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静安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认定,本市新闸路XXX弄XXX号建筑面积75.93平方米房屋系周**承租的公有房屋。2012年12月27日,静安房管局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静安**所有限公司与周**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08,924.74元。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周**应当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周**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协议第十二条约定:周**搬离原址时,应将空房完整移交静安房管局并办理手续。2013年4月,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告宣布67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于2013年4月2日生效。2013年4月13日,周**向上海**限公司办理了退房手续。2013年5月,周**曾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家骏迁出房屋,因周**已不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而撤回起诉。被征收房屋至今没有报空移交给房屋征收人。

原审另查明,周**与前妻高碟*于199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关于房屋居住双方约定周**居住使用被征收房屋后客堂连灶间,高碟*居住使用前客堂连天井。周**、高碟*各自再婚,高碟*再婚后居住使用之部位由高碟*之子高**居住。被征收房屋为一卡两户,即户主1周**、妻马惠*、女汪*;户主2高碟*、夫林承义。周**认为其已经办理退租手续并搬离被征收房屋,但静**管局未根据协议约定给付补偿款,故请求判令静**管局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给付其补偿款4,708,924.74元。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认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相关约定,周**应负责被征收房屋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并将房屋报空移交给静**管局后,静**管局才向周**给付补偿款。证据表明,周**在被征收房屋征收之时已经知道前客堂有人实际居住,应当要负责居住人按期搬迁,周**未能履行该义务。周**虽办理了被征收房屋的退房手续,但该行为仅是周**与公房出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退房单不能证明周**报空房屋的事实,周**未履行报空房屋移交给静**管局的义务。现周**在未履约的前提下要求静**管局给付补偿款,有悖于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审遂判决:对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周**上诉称,上诉人本人已经履行了退房并搬离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上诉人办理退房单后已经无法以承租人身份要求高**搬离被征收房屋;被上诉人已经成为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高**未搬离房屋系被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所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起诉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静**管局辩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安置协议明确约定上诉人负责被征收房屋共同居住人及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并将房屋报空移交给被上诉人,但上诉人并未履行上述义务,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安置款无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约主体适格,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周**应当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周**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协议生效后,周**搬离原址30日内,被上诉人应按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支付补偿款项。上述协议生效后,上诉人本人虽搬离被征收房屋,但其并未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上诉人在未履行搬离原址、空房移交义务的前提下要求被上诉人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