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徐**、徐**、徐**、高**、高**、徐**、张*、徐**、徐**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甲与被告徐*乙、徐*丙、徐*丁、高**、高**、徐*戊、张*、徐*戌、徐*葵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甲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甲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甲撤回起诉。

诉讼费3265元减半收取1633元,由原告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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