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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韩*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韩*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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