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马*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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