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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向永年县**村委会和被告父亲路振海调查,被告路某已于2011年死亡,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终结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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