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与被告周*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柳*逾期不交公告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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