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某某与杨某某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4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诉讼。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