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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某某与高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滑某某诉被告高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滑某某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滑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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