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滑某某诉被告高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滑某某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滑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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