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关**土地承包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4年9月4日,原告张**以与被告关**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张**承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34元,本院不再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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