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姜**、闻泽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6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87元(已减半),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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