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高志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3)甘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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