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北京绿**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喜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田**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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