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对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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