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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全学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路全学与被告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路全学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路全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五元,由原告路全学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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