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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审被告人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中,因该案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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