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与高**侵权纠纷一案,北京**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石民初字第23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高**银行存款壹仟陆**拾元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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