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冯**与李**、李**为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井陉县人民法院(2012)井民一秀初字第000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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