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2015)开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在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开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再审申请人魏**、魏**、张*与被申请人闫镇林、被申请人营口市**初级中学、营口市**中心小学、中国人民**司营口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杨**、营口**公司、营**气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栾**与被上诉人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戚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贾*与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徐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孙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辽宁金**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魏**、辽宁中**限公司、辽宁建**营口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