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被执行人张**、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史**与被执行人张**、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找不到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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