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史**与被执行人张**、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找不到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王**为与丛秀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盘锦**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荣**、原告杨**诉被告赵**、被告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被执行人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日诉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莫文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王**与被告郑**、李**(反诉原告)、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王**、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被上诉人施善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