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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江**限公司、明发集**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明发集**发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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