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许**与与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萍诉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萍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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