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雷新宝生命权与雷新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魏**与被告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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