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轩家全诉被告王*、王**、闫*、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轩家全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轩家全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赵**与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王*、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孔**与阮**、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姚岭、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卜*与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张*与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太远、樊远桂与裴**、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