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轩**与王*、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轩家全诉被告王*、王**、闫*、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轩家全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轩家全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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