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徐*等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徐*、徐**诉被告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徐*、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徐*、徐**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徐*、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徐*、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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