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许**与被告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因被告刘**、刘**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案转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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