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汪*等与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汪*、汪*、余金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岳*一初字第007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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