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英诉被告项正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英于2015年10月12日以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有待相关部门调查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李**与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汪*等与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朱**与戴讨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与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薛**与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江秋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江啸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