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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项正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英诉被告项正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英于2015年10月12日以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有待相关部门调查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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