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受理了原告郑*与被告江啸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