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仂诉被告徐*、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仂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2元,依法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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