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徐*、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仂诉被告徐*、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仂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2元,依法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