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生命权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允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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