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诉被告候有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傅**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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