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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限公司与灌南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灌南县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上使用权证书一案,不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章**、卢*,被上诉人灌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吴**、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县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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