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以被告正在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严**与丹阳**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顾**与句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行政撤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一审行政裁定书
尚**与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句容**源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笪**与句容市边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苏光**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