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诉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严**与丹阳**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顾**与句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行政撤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江苏省**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句容**源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笪**与句容市边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苏光**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