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执行原告:凤阳**有限公司,被告: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的过程中,现因(写明应变更或追加内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写明理由)。依照(写明法律规定适用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潘**、庄**与凤阳县**育委员会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陶德军一审行政裁定书
郑**与定远**管理局房屋管理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梅**与凤阳县**育委员会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侯**与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田**、田**等与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郭**、郭**与明光**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凤阳县公安局府城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