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石狮市人民政府、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黄**以因行政赔偿程序问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环球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陈**等人诉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惠安**有限公司诉惠安县公安局不作为行政赔偿行政二审裁定书
福建省泉**询有限公司诉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惠安**有限公司、吴**不服惠安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例
鲤**第一城与鲤城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崔**请求晋江市公安局行政赔偿行政二审裁定书
刘**、黄**不服泉州市人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行政二审判决书
余**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吴**、曾**、施**、周**、潘**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泉州浦**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